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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年自付2万即可享受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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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只要是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是合肥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这些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将被列为保障范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为居民医保基金结余,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

  安徽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说,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全新尝试,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本次大病保险试点有三个特点:一是实行按费用报销的大病保险。与此前一些地区开展的按病种报销的大病保险不同,本次大病保险试点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杜绝了“漏保”问题,扩大了群众受益面。二是实行费用分段报销,切实减轻大病负担。三是引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专业化优势。承办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招标选定。

  合肥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省内其他地区何时能享受到呢?按照计划,安徽将在2013年启动大病保险试点。随后,安徽将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在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

  ■延伸阅读

  大病医疗保险8级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三个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2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采取分段确定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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