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返贫、因伤致贫,这种现象近年来比较突出,巨额的医疗费用给患病员工及家庭带来沉重压力。
2013年1月1日起,全市150多万职工,将收到一份健康保障的厚礼。厦门市总工会昨天发布消息,新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将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与旧《办法》相比,新规补助金大幅提高,重大疾病保障金提高至3万元/人;且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重大疾病病种,增加对参保员工的新生儿12种重大疾病保障,补助金最高一次性可领取3万元。
昨天上午,厦门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兰勇,对新《办法》的亮点逐一进行解读。
两种缴费方案职工可按需选择
据了解,厦门市总工会于2006年4月在全省率先推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行的50元缴费方案,已经实施六年有余,随着物价不断上涨,职工收入不断提高,在对保障责任进行优化的同时,从明年元旦起,个人年缴费用将由50元/人提高至60元/人,受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也相应扩大,这一缴费标准适用于国企、机关、事业单位。
兰勇介绍,针对厦门非公企业众多、员工以年轻人为主的特点,明年起又面向非公企业职工推出了“36元缴费方案”。即职工个人每年缴交36元,缴费虽然少了,但保障项目不变,“重病保障金额度有所降低,定为2万元/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住院补助等大体按六折计算”。
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也可以获得补助金
在原《办法》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助。兰勇表示,在具体操作中,工伤事故发生概率较低,且需执行较为严格的认定程序,因此,从明年元旦起,将工伤事故保障扩展为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即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死亡和伤残按照约定给付补助金。
“也就是说,职工除工伤外,在上班途中或下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获得补助。”兰勇介绍,以年缴60元的参保职工为例,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障额度由从前的2万元提高至3万元。
此外,新《办法》对意外事故的补助力度明显加大,参保职工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一次性发放补助金30000元,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1-4级,一次性补助金由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造成5-6级伤残的一次性支付补助金10000元;造成7-10级伤残的,一次性支付补助金6000元。
1月1日起新增新生儿疾病保障
在旧《办法》中,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后,员工如患31种重大疾病之一,即可一次性领取2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为提高对年轻职工的吸引力,扩大受益群体,在原有病种基础上,从明年起,将新增新生儿疾病保障。
兰勇昨天介绍,从明年起,参保员工(不限定必须为女性)附属新生儿,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约定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的,如脑瘫、唐氏儿等12种重大疾病,工会将给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最高补助金额30000元,每位新生儿限补助一次。
另外,近几年医疗费用水平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从明年起,还将提高31种重大疾病保障金支付额度,对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职工,由原来的一次性补助金2万元,提高至3万元/人,充分体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救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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