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来说,大病保险将提高这部分人大病保险的上限,提高的幅度在25%以上。而大病医保虽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但是专家指出,政府定制的大病医保类似于“交强险”保障基本需求,而个人的个性化需求还是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医保来满足。
主要保障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
近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目前我国医保体系大致包括三个部分:城镇在业职工享受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非在业职工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农村目前实施的新农合基金。
与1998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医保不同,2003年建立的新农合医保和2007年建立的城镇居民医保都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给付标准较低,另外,“封顶”的报销模式实则难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财商》:“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已经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大致占到医疗费用的40%~50%,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这部分人在自费部分之后利用大病保险还能再报销至少50%。也就是说大病的报销上限提高到了75%以上。”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的保障比例则相对较低,《指导意见》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的保障,而是明确提出针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的保障。
唐钧告诉记者:“根据《指导意见》大病医保的保费不用个人另行付钱。而是用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障内结余的基金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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