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金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本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借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每年交纳保险费:7300元,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保障期间:终身。
张先生可获得的保障有:
1.终生享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2.终生享有30万元的高残保障;
3.终生享有30万元的身故保障
4.若交费期内,张先生患“重大疾病”,可免交余下各期保险费(每年7300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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