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对于治愈率高或对生命威胁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费用花费较少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对较少一些,例如20%。例如:心脏瓣膜置换术等重大疾病。主要考虑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而死亡保障不变,举例来讲,投保人购买了这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话,如果患一类重疾(发生率较高且治疗费用高)赔付8万,而如果患二类重疾(发生率较低且治疗费用较低的重疾)赔付2万。如果非常健康,未领取任何重大疾病保险金,则给付10万的身故保险金。
其实这类重大疾病保险与独立主险型重疾基本相同,还有些公司是将重疾险分成三组,分别进行理赔,决定因素还是看投保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需要保障的程度。
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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