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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太平洋金佑人生 大病不愁小病不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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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健康生活成为现代人追求的生活目标之一,人们越来越重视通过参加体检来预防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的健康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为此,太平洋寿险特别设计推出“金佑人生保障计划”。

  太平洋保险同时跻身《财富》、《金融时报》、《福布斯》这“三大权威排行榜”,是非常值得信赖的。此番作为表率推出“金佑人生保障计划”,为解决重症理赔纠纷找到了出路。重疾理赔难?寿险选择难?有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您可以轻松说“不”!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一些疾病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就不会发展到“重大疾病”。由此看来,“轻症险”可以说是斗症路上的必须品之一,可以助我们赢在斗症的起点,再“寿”都无需担心“辱”!拥有太平洋升级寿险金佑人生,大病不用愁,“轻症”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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