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案例:
以“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例,王先生,30周岁,男性,购买30万保额,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费15780元。王先生可以获得以下保险利益: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王先生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本公司给付6万元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王先生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元,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扣除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4万元。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王先生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王先生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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