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保额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无息反还保费。
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五:新华人寿健宁还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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