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保死不保生”形象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传统重大疾病险可保障大病的数量并不相同,有的20多种,有的40多种。但根据保监会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包括6种必保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导致永久性功能障碍的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市民并不了解重大疾病的定义,以为只要是癌症或心脏搭桥手术等,都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部分对重疾险有所了解的市民则戏称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生”的险种,凡是治愈可能性大的疾病都不在理赔范畴。
沈城一家保险公司产品部门负责人苗女士介绍,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当初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已经不能完全符合医疗水平的发展。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现在这种手术根本用不着开胸,只需要做微创手术即可。鉴于类似情况的出现,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基础上提出了“轻症赔付”,使投保人患病后、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前也能够得到赔付。业内人士表示,重疾险“轻症赔付”的出现,也符合普通公众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重大疾病的理赔争议。
认清“提前赔付”
和“额外给付”
记者采访中发现,目前沈城保险市场上的重疾险“轻症赔付”产品保障的轻症数量、销售价格和赔付额度都不相同。比如一家保险公司的该类产品在保障35种重大疾病基础上附加保障8种轻症,如果被保险人患8种轻症任意一种,提前给付保额的30%;另一家保险公司该类产品在保障40种重大疾病的同时对8种轻症进行赔付,如果被保险人患轻症,可获得医疗费用的50%、不超过总保额20%的额外赔付。
那么,面对复杂的产品设计,市民在选择重疾险“轻症赔付”产品时应注意什么?长期从事保险理财规划的牛女士表示,虽然各家保险公司疾病保障的种类不同,但总体相差不多,因此在挑选该类产品时,应主要从产品赔付角度着手。目前市场上重疾“轻症赔付”产品大致分为两类,分别是提前赔付和额外给付。
提前赔付是指如果发生轻症,则保险公司提前赔付给被保险人一部分重大疾病险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说轻症与重大疾病共享一个保额。额外给付则是独立于重大疾病险的基本保额之外的赔付,不占用基本保额。如果在保障利益相近、费率相近的情况下,可选择实际保额高的赔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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