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简介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简易手册
投保范围出生3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缴费方式分为趸交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的,缴费期间为10年和20年两种,
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举例
张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保额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20年缴费,年缴保费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简易手册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举例
王先生,30岁,投保20万元保额的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险保障计划,选择20年缴费,年缴550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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