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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疾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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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性在现代社会扮演着多重的角色,那么,女性如何保障自身健康呢?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案例1

  平安找理由赔付

  客户送锦旗致谢

  2012年某日,Z女士与朋友闲聊起保险,朋友的话如一颗石头,激荡起她心中的涟漪——朋友提醒她:“你在2008年的事故距今三年余,若当年申请理赔,有可能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可惜目前已超两年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给付保险金,这种事情网上挺多的,你应当早点办妥理赔的事情。”

  Z女士2002年在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两份保险,分别是:《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元、《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2万元;《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

  Z女士2010年曾经向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申请过理赔,但是因资料不齐搁置了下来,后来她出国了就一直未再办理。现在回国了,她决定再试试看,于是向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重新申请了理赔。

  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原来,Z女士2008年活检发现有早期宫颈癌,做了子宫全切除术。因为治疗得及时,Z女士至今都比较健康,可谓不幸中的万幸。此事故符合《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经核实,当年工作人员也曾多次联系Z女士补资料,但一直联系不上,原来Z女士出国了。因Z女士曾经于2010年提交资料申请过理赔,可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样算来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找到了赔付理由,最终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并豁免保费人民币6.1万余元,同时退还多交的保费,展现出一家卓越企业所应有的诚信和风范。

  Z女士非常感动,她没有想到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不但赔付了,还退还多交的保费,感动之余,她送上一面锦旗,赞扬“平安情系客户,理赔主动贴心”!

  ◆保险小贴士◆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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