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又称重疾险、大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病身故或因病初患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下面让笔者为你介绍一下比较受欢迎的可保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从而为你的选择提供多一些建议。
一:中国人寿国寿康宁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保险利益:
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
豁免保费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泰康人寿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患合同所指27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27种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衰竭;中风;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肝病;失明;听力丧失;丧失语言能力;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断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之生效对应日时,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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