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即将实施
修订后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应按要求使用这一标准。由于伤残新标准将此前的七级、34项扩至十级、281项。大量原本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之内的意外伤害事件,进入到新的评定标准。
比如,中保协正在制订的一年期意外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人身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对意外伤害进行了细化,同时将此前行业惯例中十几项免除责任精减为7项,如“牙齿整形”、“美容手术”、“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等出现意外事故均不再纳入责任免除范围。
这一变化导致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大大增加。有报道称,目前意外险的再保保费已经翻番。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转嫁客户风险的一种保险,再保保费上升,也就是保险公司的成本相应增加。
保险公司会不会把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呢?业内人士对此看法不一,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加量又加价”,即保险责任、保费和保额同时上升;一种是“加量不加价”,保险责任扩充,保费维持不变,但保额也维持不变。但后一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
理赔环节将变得更麻烦
业内人士称,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在扩大意外险理赔范围的同时,也让理赔手续更加复杂。
此前的经验是,监管层批复保险产品会根据保障范围归类,如果险种保障范围只是单纯的意外身故,就归为定期寿险,如果还同时包括伤残,就归为意外险。也就是说,意外险保障范围包含意外死亡和意外伤残,定期寿险保障范围包含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部分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费可能会高于定期寿险保费。
险种的归类将影响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再保、利润结算等方面,但最重要的影响在于理赔环节,今后的意外险理赔会更麻烦。
有保险人士称,原来34项列一张表就可以看得很清楚,现在条款多达281项,更细的规则让理赔更麻烦,一般人可能都搞不懂。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最好购买简单一些的意外险。
名词解释:
6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第1-6种重大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5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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