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附加安心宝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条款2.3.2条约定之情形外,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本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条款2.3.2条约定之情形外,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本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的,本公司除按前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本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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