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第八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保费;1年后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因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患本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帕金森氏症、阿尔兹海默氏症、良性脑瘤、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瘫痪、双目失明、肢体缺失、严重烧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肝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失聪、失语、终末期肺病、脑动脉瘤开颅手术、脊髓灰质炎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可按保额获身故保险金。
排名第七
太平洋保险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障: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无息返还保费。
(二)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额给付。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保额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无息反还保费。
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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