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自从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国大病保险以“火箭式”的速度在发展,据人社部在去年10月份透露,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这次,主管部门要求大病保险试点在6月底前覆盖全国,再次彰显我国推进大病保险的决心。
显然,推进大病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突出问题。但实际上具有多重意义,比如,能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能促进政府与市场在医保方面合作,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等等。笔者注意到,不少地方大病保险覆盖率已经超过了90%多,要在6月底前覆盖全国,几乎没有什么悬念。
不过,我们要意识到,推进大病保险不仅要覆盖全国,更要按照民意期待提高大病保险的“质量”。显然,全覆盖是推进大病保险的第一步,在实现第一步的同时,还应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或者说改革保障方式,只有如此,大病保险才能成为公众的真正“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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