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同上)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实际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实施的每一次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同上)之日起一年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本合同终止。
3.3豁免续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同上)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专家评点】
综述:
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障癌症疾病的保险。以主险的形式出现的传统型健康险,没有分红、保费确定、保障确定。
此款产品是定期防癌保险,具有以下优势:一是一旦不幸罹患癌症,可获得较大金额保障作为医保补充金或收入补偿金,缓解突如其来的家庭财务危机;二是根据癌症风险特点、客户需求提供专业防癌保障;核保相对简单,通过率较高;三是根据癌症的“治疗周期”合理规划各项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全面呵护整个治疗过程;四是只需小笔投入便可获得癌症治疗所需的较高额保障,充分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五是若交费期内确诊初患本保险合同规定癌症,则免交续期保费,仍可持续享受保利益。
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产品保险责任分为一年内责任和一年后责任。投保(或合同效力恢复)一年内确诊患癌症:返还所交保费并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合同终止。在此期间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和年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投保(或合同效力恢复)一年后确诊患癌症,保险公司承担如下责任:癌症确诊保险金、癌症手术保险金、癌症放化疗保险金、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投保一年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保费豁免。
提示:
本保险仅是一种健康保障,不具有投资理财特征和功能,也不是发生了保险事故均能得到赔偿,如需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保险合同中列有免责条款,如果发生免责条款中规定的事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认真熟读合同当中的免责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该对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就医,如符合条件的医院、药品等;且每一个项目的理赔均有一定的次数或金额限制。
在签订合同时,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将与本保险有关的事项进行如实告知,即不得说假话,否则被保险人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人没有按时缴费或终止/中止合同,将要承担不利后果。本合同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建议:
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的投保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出生30天至60周岁的健康人群都可以投保。市场上已推出的大部分防癌疾病保险,投保年龄多以50岁或55岁为限,本产品将投保年龄延展到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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