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的“大病”具体指的是什么?报销范围是什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会上指出,文件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大病保险报销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只要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就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
大病保险可以保哪些病?
孙志刚指出,什么是“大病”,我国的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导致因病致贫返贫。此时,大病保险制度发挥作用,对城乡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报销。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在中国网访谈时提到: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
近日,卫生部宣布,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记者了解到,这里的大病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保障的对象是新农合参合农民,不同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两个制度不冲突。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