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少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A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城市里的上班族有一定的保险意识,早早会为自己购买重疾险最为保障。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A款)怎么样?

  产品属性:主险

  保险期间:终身

  投保年龄:出生30日-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和半年交三种;

  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

  保险金额:

  年满7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基本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50%;

  年满7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基本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重疾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两年后,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公司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因疾病身体高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因疾病身体高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体高残,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公司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附加功能:借款/保费豁免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