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投保人年龄
(选择分5年、10年交费时)≤65周岁;(选择分15年、20年交费时)≤60周岁;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时,不做限制
被保险人年龄
30天-60周岁
交费方式
一次交费,或选择分5年/10年/15年/20年交费
交费金额
本保障计划按整数份数销售,每份计划中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均为10000元,最低投保份数为5份
保险期间
可选择保至60/70/80/90周岁
投保案例
投保人周先生以30周岁的妻子康女士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泰康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年交5640元保费,交费20年,保险期间为保至妻子80周岁,即周先生为爱妻准备的保障如下:
20万身故/高残/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康女士不幸在合同生效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或高残,即可获所交保费105%的赔付,合同终止。
(2)若康女士不幸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或高残即可获得20万保险金的赔付,合同终止。
20万生存保险金
若康女士至80岁仍生存,合同期满我们给付康女士20万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低档:52386元、中档:193277元、高档:334168元)。
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若周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豁免周先生剩余未交保费,保险合同继续生效,周先生对妻子的关爱将得以延续。
注:
1、上述身故、高残、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保险合同终止。
2、上述红利金额纯粹是描述性的,并不代表实际分红情况。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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