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3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为0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为1周岁,依此类推。
10.4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5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10.6高残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残疾程度之一的: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者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者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者摘除、或者不能辨别明暗、或者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者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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