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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客买30万重疾险香港便宜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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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虽然到香港买保险,很多人心存疑虑,不少媒体也大称“地下保单”非法、无效,未来或存在理赔风险的告诫声也不绝于耳,但还是阻止不了内地客到香港买保险的热情。

  “一对比,香港保险公司的产品理赔简单很多,有医疗报告即可。对于内地客户,香港保险公司会有一份内地医院的名单(几乎涵盖全国所有三甲医院),公司认可在名单内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在投保时会有表格签署确认客户知道,所以理赔时就不会再强调了。”这些理由都坚定了王先生赴港投保的信念。

  香港高级持牌理财经理也介绍称,对于理赔服务,客户本人是不需要到港索赔的。把理赔的原文件寄到香港就可以了,香港的保险是面向全世界的,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例如一些高端医疗险,是直接与全球著名医院结算的,客户可以身无分文地进去治疗,这些是内地的保险远远不能相提并论的。而且,在单据齐全情况下,理赔时间一般是3-4个工作日。

  保障时限:内地保单生效180日内出险仅退保费

  内地保险这种苛刻还体现在保障时限上,在内地的保单上有申明,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无论是重疾确诊,或者是身体伤残,又或者是身故,均只退还所缴保费,而且无利息。香港保险则没有此类限制。

  更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保险没有免责条款,受保人于保单生效日一年之内除自杀、枪毙不保之外,无论什么情况的生命离世都可以获得理赔。

  据香港高级持牌理财经理介绍,香港还有“不可争议条款”,即指出香港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

  比如王先生在签下保单之后两年,突然发现自己患有某种受保疾病不幸过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请理赔,如果在内地,保险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当时隐瞒疾病状况”而拒绝理赔,但在香港,一旦过了两年的可争议期,“不可争议条款”就能驳回保险公司这种理由,从而保障投保人权益。

  “在香港,过了两年,就是不可异议期,只要是非战争原因身故,都有身故赔偿。内地的险种还要看怎么死法,醉驾闯红灯都不赔。”一位在港从事保险业务的资深人士如是称。(文章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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