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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重疾险盈彩人身保险金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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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疾险设立的目的是为向确诊罹患某种严重疾病或疾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所以,不少消费者都选择重疾险作为健康保障的一部分。下面介绍幸福人寿重疾险盈彩人身保险金。

  ①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④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幸福人寿重疾险之盈彩人身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宣告死亡处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由我们和您依法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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