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升高,消费者对重疾险的关注也逐年升温,但对重疾险购买和理赔的误解仍普遍存在。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皮嘉佳介绍说:“从与客户的接触来看,咨询和购买重疾险的客户比例非常大,给我的总体感觉是,不少消费者都意识到了购买重疾险来转嫁风险的重要性,但是对重疾险的认识仍存在误区,而这些误区往往是普遍性的。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强烈,但对重疾险了解粗浅,盲目购买的结果是往往难以获得理想的保障,也是不少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
那么,这些常见的误区有哪些呢?且看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皮嘉佳怎么说?让我们一次性把这些误区都搞明白。
误区一买了重大疾病险,所有的大病都可以保
“这是最常见的一个对重疾险的误区。”皮嘉佳说。
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但是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种类均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基础,在该《规范》包括的25种重大疾病外,各家公司会自行增加一些病种,一般都达到30种以上。
这些重大疾病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大,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比如,恶性肿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可见,重大疾病险的本质作用是为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
误区二重疾险产品所保病种越多越好
如果单纯看重大疾病的保障种类,目前市场上有的产品保障30种、40种重大疾病,有些甚至保障50种重大疾病。那么,是不是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性价比也越高呢?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了25种重大疾病,目前市场上所有商业重大疾病保险都是以此为保障核心的。可以说,这些重大疾病是在统计数据基础上筛选出的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种类。在此基础之上,有些重疾险增加一些疾病种类,扩大了保障范围,相应的保费也自然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购时,要多关注增加的重疾种类的发病率,为增加一些发病率不高的重疾保障种类而支付更多的保费,肯定是很多消费者不愿意的。
皮嘉佳建议,消费者不妨更多关注重疾产品的功能和服务。比如,中德安联有些重疾产品就包括了轻症重疾的保障,有重大疾病“二次赔付”或“三次赔付”等功能,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一些高附加值、更实用的保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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