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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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重疾险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力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让消费者在需要时获得保险的帮助。以下是具体的一款产品介绍。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防癌险
下列疾病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临床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乳头状甲状腺癌及滤泡状甲状腺癌。
注:保单经过整年度数: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