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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重疾产品华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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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假如购买了适当的意外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保险金不仅可以医治疾病带来的创伤,而且家庭的生活品质并不因此有所下降。
 
  【金佑人生(典藏版)保障范围】
 
  身故或全残保障:
 
  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合同终止。
 
  重疾保障:
 
  如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合同终止。
 
  特别疾病保障:
 
  如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已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给付即时保险金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即时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保费豁免:
 
  如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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