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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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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合适的重大疾病险,不仅可以为投保者增添一道健康保障,更可以在发现重大疾病时,为患者和家庭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以下是平安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介绍。
 
  保险责任:
 
  1、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3、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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