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重疾险,有的保障大病病种三四种,有的却能达到80多种,那么是不是保障疾病病种越全面越好?那可不一定。保
重疾险疾病定义有规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保险协会就已经出炉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这6种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除开这6种疾病,剩下的19种疾病,名字、定义、顺序都不能改变。另外其它疾病,才可以由保险公司自己定义,但是必须和这25种区分开。
目前,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大病保障范围基本都超过30种,囊括了25种规定病种之外,还自定义了一些其他病种。
发病率是重疾投保关注点
不少投保人缺乏医学知识,并不能完全理解投保的疾病,因此往往陷入保障越多越好的误区。
事实上,发病率才是重疾投保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