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
社保,为什么还要买
重大疾病保险?社保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新医改提高了基本
医疗保险的补偿率,降低了城乡居民的就医负担,凸显出不少新变化,但这些变化仍有其局限所在:
局限1: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报销费用低
通常情况下,原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报销费用,占到个人医疗费用支出的40%至60%;个人自付部分,主要包括非基本药品费用、特殊检查或治疗费用、首次住院时扣除的10%、属报销范围内诊疗项目的个人分担部分、“封顶线”以上部分等;此次提高大病报销“封顶线”的做法,仅限于后两个部分,大部分原来不予报销的部分,仍然由个人来负担。
局限2:医疗负担减轻的幅度仍然有限
大多数人群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如今大病报销的‘封顶线’提至居民收入的6倍,对大多数人群和绝大部分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而言,医疗负担减轻的幅度仍然有限。
就大病保障而言,国务院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还不足以承担起重大疾病的全部经济负担;而重疾的花费往往是一个“无底洞”。
局限4:社保注重的是医疗费用的报销,不全面不全面
社保解决的是基本面,注重的是医疗费用的报销,但是,一个人患病会有三方面的费用,一是治疗费;二是不能工作失去收入来源的费用;三是发生重疾后的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也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结论:社会医疗保险“保而不包”的现状并未改变,并且仍存在较大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大病仍是家庭难以承受之重,同时,也难以充分满足大病患者的多样化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