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无风不起浪,究竟保险公司销售的各险种产品会不会在近期停售或变革,确切消息来源是什么?为什么会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调整?调整后会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北京晨报记者带着疑问,采访到相关保险公司高层为您解答。
4月1日前不符合要求全部停售
确切停售规定来源于保监会2016年9月发布的〔2016〕76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
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规定需调整产品三方面
就此通知太平洋
人寿保险公司精算师陈谦先生,针对此内容和所在机构产品情况进行了案例解读。“此次文件有几个方面内容需要对公司产品做出调整:一、最低保额要求,二、贷款比例要求,三、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要求。”
陈谦表示,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要求对一些小公司影响比较大,但对于我们本来中短存续期产品销量不大的大公司来说主要是前面两个问题。太平洋寿险是一家追求长期稳健增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公司,同时也是保险姓“保”、回归保险保障的支持者。“这次76号文发出后,我们就对在办产品进行了梳理,发现保额、贷款比例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约占三分之一。我们对这些产品进行分析,对重要产品进行分批升级。因为正值工作繁忙的年底,每个定价人员都同时升级2个以上产品,尽管如此,大家尽心尽责、加班加点完成了升级计划。后续暂未列入升级计划的产品将在4月1日前停办。通过产品升级,提高了产品的保额,客户的保障水平得到提高。”陈谦先生深夜23点回复记者。
按比例要求制定产品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精算师提到的调整要求主要体现以下方面,其一、是指对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
定期寿险、个人
两全保险、个人
终身寿险和个人
护理保险产品,
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要求。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