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从第四天开始获得日额保险金
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 - 3)× 住院日额
住院日额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高可达到180天。
举例说明
例:王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泰康住院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选择住院日额100元/日,年缴保险费248元。
王先生可享有如下利益: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 - 3)× 100元,最高可获得18000元。
假设王先生不幸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住院天数为65天,则按保险合同王先生本次住院可获得的保险金为:(65-3)×100 = 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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