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生育险之外,孕期妇女还应该适当购买商业保险进行保障,那么,应该选择哪些保险保障?保障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易某的妻子杨某2006年怀孕办理准生证时,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母婴安康保险,交纳保险金25元。同年10月,杨某发生了交通意外,导致母婴双亡。出事后第三天,易某向该人寿保险公司报案。按照该母婴安康保险的规定,受益人最多可得到保险金9000元到12000元。根据规定,易某于近日领取了人身意外保险金4000元。这虽然不是一个大数目,但是,对于同时痛失妻儿的易某来说,多少是种补偿。
某超市员工刘女士在新婚登记时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优生优育健康保险,每份保费50元。该险种可对优生优育中可能发生的29种疾患提供风险保障,如新生儿确诊神经管畸形可给付3万元,患唐氏综合症可给付20万元。经4个月围产医学检查,今年4月,医生发现刘女士的胎儿肠腔畸形,在确诊后被迫中止妊娠。按照生育险的要求,刘女士获得42天的假期,同时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另外,根据该优生优育险的规定,刘女士按原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了赔偿金。
以上两个案例,投保人都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一定的孕期保障。而恰好也为购买孕期商业保险提供了提示。
首先,第一个案例提示,购买孕期商业保险,保险应该涵盖母婴人身意外和意外伤害险。怀孕期的妇女由于行动能力有所下降,行动的风险也就高了起来。这个阶段,如果出现意外,母亲和胎儿都可能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购买一份包含意外保障的母婴险,是一种恰当的补救措施。另外,尤其要关注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障部分。这一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妇遭遇意外后的救治工作。
第二个案例提示,购买孕期保险一定要注意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保障部分。由于目前高龄产妇增加,女性工作压力大增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也比以往更为常见。一份完善的母婴险必须要考虑到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导致的孕妇被迫中止妊娠、新生儿死亡等风险,同时,也要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救治提供一定的保障。
值得提出的是,就一般而言,普通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责任之外,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险种。而且,怀孕引起的意外界定也比较困难,所以,已经购买了以上保险并不一定能获孕期保障,还要补充购买生育保障类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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