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商业健康险在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人们的青睐和关注。
新医改后仍属必需品
2009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备受瞩目的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该方案遵循“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在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等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国家计划在未来三年实现全民基本医保,8500亿元的投入中三分之二用于需方,也就是普通居民。另外,该方案还提高了社保大病医疗保险“封顶线”,将之从原城乡居民年收入的4倍提高至6倍左右。
新医改实施后,普通居民基本上都被纳入了基本医保范围内,并且医药费用负担得以减轻,这是否就意味着人们不必再投保商业健康险了呢?虽然新医改方案扩大了基本医保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障额度,但是这种保障仍属于低水平,只是提供一个基本保障。医保设有起付标准,并制定了上限,例如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费用为10~20万,最高支付限额与实际支付费用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超出规定的部分仍然需要由个人负担。并且社保医疗在报销范围上也有一些限制,比如某些药品或诊疗项目、医疗服务等不在报销范围内,商业健康险可以在社保医疗规定的范围之外给予帮助。
保险专家称,新医改后,商业健康险对于普通居民来讲仍然很重要,它是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基本医疗保险不能覆盖部分和大病上限以上部分费用的理赔,减轻民众看病的负担;二是对民众因疾病带来的其他负担提供保障,如误工损失、家人看护支出、旅途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三是针对特定群体的特殊健康需求,提供失能保险、护理保险等专业保障。
此外,为了应对新医改为商业健康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家保险公司也都在进行积极的调整,近日,为了配合新医改,各大寿险公司纷纷推出了着眼更长远的长期健康险,例如泰康人寿的“泰康吉祥住院津贴健康保险计划”和广电日生人寿的“天祥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险专家表示,虽然新医改压缩了商业健康险的利益空间,但是也促使其发挥创新能力,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保障范围,可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前仍未涉足的失能保险、护理保险等。另外,每个人的经济状况、风险防范意识和偏好不同,尤其是中高收入人群对于服务水平的要求较高,商业保险可以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这部分人群的差异化需求。
产品选择有技巧
与医保相比,商业健康险的形式和种类更趋多样化,主要可以分为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以及住院补贴型保险。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险种外,保险公司还在不断细化市场,尽量提供更完善的健康保障,如目前已开发出护理保险、失能保险等。保险专家称,新医改对商业健康险的影响并未波及所有险种,社保医疗是凭票据报销,商业健康险中只有与票据报销相关的险种即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受到一些影响,像重疾险、补贴型保险则不受新医改影响。
重大疾病险雪中送炭。新医改提高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有些人认为重大疾病险似乎不再重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社保医疗保障的只是最基本的一部分,很多重大疾病和用药并未纳入其中,保险专家认为,重大疾病的保障多数还是需要依靠商业医疗保险来承担。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并且,商业重疾险不是事后报销,而通常是在确诊后即可一次性给付保险金,这样就为居民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和服务创造了条件,从而增加了存活的几率,也可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但是并不是承保疾病越多越好,因为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并且有些疾病的发病率很低,投保反而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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