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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你一一详细剖析住院医疗保险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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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生活环境受污染程度的日益增加,不少市民都患病住了院。患病住院后的市民是否可以利用医疗保险为自己添加一把保护伞呢?你对于住院医疗保险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呢?你知道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细节吗?下面有请专业人士为你一一详细剖析住院医疗保险的各大细则事宜吧。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10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药品费。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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