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办法》有关规定,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看病得到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0%、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6万元,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大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每人2万元。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城镇居民可以家庭(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个人或单位(学校、幼儿园)形式按规定自愿参保。
从10月1日起,城镇居民即可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的两保站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到相应地点参保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如果在今年内参保,只需按季度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年度待遇,如连续缴费到2009年,即可享受统筹基金增加支付比例。
昆明市卫生局局长许勇刚介绍,昆明市已建成19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2464名医务人员在社区开展服务,去年社区诊疗量达到215万人次,平均门诊费35。97元,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内,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发展到210个,覆盖人口220万人,到2010年还将增加到310个。
“十一五”期间,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每年投入4千多万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尽力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即让社区居民只需走15分钟就能到达卫生服务机构。
同时,积极组织“专家进社区”开展诊疗服务和在社区开展中医药服务,逐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诊疗格局。
积极缴费保障更多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一级医院城内、城外分别为540元和450元,二级医院统一为720元,三级医院统一为980元。
此外,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与待遇支付比例挂钩,对于免费参保人员,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的照顾;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达二年以上的,统筹基金增加5%的支付比例,还可享受更多的基本医疗保障。
张天屏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风险储备金制度,按不低于年基金收入1%逐年建立风险金,直到累计10%时不再提取。制度将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家庭缴费、政府补贴;属地管理、市级统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的原则,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又一项建立和完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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