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上,保险"理赔难"已是令很多保险客户最不满的一件事,也确实影响了一些想买保险的人的积极性。当然"理赔被拒"的情况很多,比如说有些投保人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直至过了“宽限期”,此后保险合同就会失效或进入自动垫缴状态(当然如果合同处于了自动垫缴状态,现金价值又足够保障客户的话这个时候合同是没有失效的,出险还是有得赔),万一发生了保险事故,因为合同已经失效那么保险公司也就理所当然的拒赔。所以上几次文章中所说保险合同的宽限期60天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当然友邦小云也会反复跟客户强调这个问题!
俗话说,买保险就是买保障。但不少消费者反映,保险是买时容易赔时难。总之不管什么原因当被拒赔的情况发生时,难免让出险的客户难以接受。
如果投保人投保前能多留意一下合同的细节、多看下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才能满怀责任感,合理承保、公正理赔、诚实守信。很多拒赔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有人说:“保险真是买时容易赔时难。”但也有人这样说:“谢谢XXX业务员,多亏当时他向我推销了这个保险。”
保险消费者为何会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看法?简单看来,最重要的可能还在于保险理赔是否顺利并拿到了理赔金,有些人得到了赔付的保险金,从心底感受到保险带来的好处而感谢保险业务员,感谢保险公司;但有些人却因为某些原因被拒绝赔付而没能拿到赔偿金,不论原因什么拒赔原因,对保险公司都难以有好感!
那么我们分析一下:为何会被拒赔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大家首先要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保险并非买了后什么都保,也并不是出了事故就一定有得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如果获得赔付,保险业务员拿的理赔表上面有哪些关键的东西,获得有效赔偿需要满足多个要素。我这里给大家一一道来,让大家看的明白,买的清清楚楚!买了保险心里有个底!
1)、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若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简单举例来说:如果客户买的只是单一的“意外险”种,但是发生了疾病住院的情况,好么这里就超出了该意外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了,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合同有效期:赔不赔钱,肯定与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要看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一般短期的意外健康险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意外险一般都是没有等待期的,但是疾病住院或手术医疗是有90天的等待期,如果还没有过等待期就发生疾病住院或手术那是不会得到赔付的;关于有效期,举例说明:张三买了意外险,合同期限是2009年03月01日-2010年02年28日,如果张三在2010年03月08日发生了意外事故是否可以获是理赔呢,如果是属于合同所规定的保障范围是可以获得理赔的,因为合同的期限虽然是一年,但是还有一个是宽限期60天,也就是如果在合同到期后宽限期60天以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得负责赔偿。)
3)、如实告之义务:在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中,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做到实告知占,也占很大一部分比例。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很容易令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因为是投保人不老实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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