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手记
笔者在咨询结束后又联系了张先生和保险公司。
就《住院安心保险》的住院医疗给付限制条款询问张先生是否了解。比较令人欣慰的是,张先生对此条款释义回答说:“就是如果多次住院,每次住院超过15天,应当去保险公司申请,有必要的话,要去保险公司做个备案,也就是通常说的延期申请。这是我妻子头一次住院,去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醒我的。”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说,在许多保险理赔案件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了解保险条款,很多事宜未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告知或者申请,影响到理赔的申请及理赔金的给付,这样有可能是不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但保险合同毕竟是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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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的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申请中: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报案可以采用:上门、电话、电报、传真、邮件、委托业务员等形式。各家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略有不同。
入院接受治疗,针对一般短期医疗险,超过一段时间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延期,实务操作中,保险消费者应提供书面申请,在保险公司备案。
出院后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等保险公司核实后,最终确定理赔金额及理赔责任。
在此,笔者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明确具体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续期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了解到短期医疗保险合同到期后要续期。因为是一年期的保险,保险期限到了,保险责任就自然消失,如果还要继续得到保险的保障就需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在保险实务中,这一行为被称作续保。
续保不需要重复购买合同的整个过程,只要保险双方协议期满的合同再续期一年就行了。但是,被保险人必须透露前一年中所发生或变化的任何重要事实。
通常医疗险的续保,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填一张健康告知表格,表格中包含了对被保险人近期身体状况变化的一些描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有必要说明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合同与此不同,虽然也表现为连续多年的保险费交纳,但是长期保险合同是根据均衡保费的方式,计算出年应缴保费,是维护一份合同的有效性。因为是旧契约,在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的续期收费中,我们只收到保险公司寄来的交费收据。
小贴士
保险公司若想使保险合同续期,通常都会在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被保险人发出续期通知。续期通知的基本作用,是提醒被保险人现有的保险合同快要满期了。
在续期通知上,通常都会载明保险单号码、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以及新的续期保险费,新保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因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身体状况以及相关年度的理赔信息,保险费可能会相应有所调整。
如果被保险人也有意愿继续投保,应当及时回复保险公司,传达续保信息。并且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
假设双方达成续保协议,实际就形成了新的保险合同,原投保书、保险合同、续保通知和交费收据就构成了新合同的凭据。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承保风险有所发生变化,被保险人不需要填写新的投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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