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理赔的数额和张小姐的预期差别很大。张小姐认为,如果自己购买一份住院医疗保险,确实应该这样理赔,如果购买3份,她至少把全额8740元都能拿回来,因为她花的保费比一份的保费高很多。当然这只是想法而已,可见费用型保险选择适合的保额就好,不宜太多,不然花了很多钱,却得不到真正的高赔付。
了解保险责任
李先生2006年8月购买了重疾险,保额10万元。2008年3月因为阑尾炎住院一个礼拜,花费7000多元。他想到了以前买过健康险,一旦确诊就能全额赔付,正好这次用上,还认为买得真值,花费7000多元,却能赔付10万元。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谁知道保险公司却做出拒赔的决定。这让李先生丈二脑袋摸不着头脑,明明自己得了大病了,还住院一个礼拜,花了7000多元,买了大病保险为什么还不能得到赔付呢?
其实这个误会是因为李先生没弄明白重疾险的保险责任,疾病的严重程度不是住院几天、花了很多钱,就是重大疾病。它有严格的定义,目前包含有统一标准的定义的25种疾病,但不管是什么样的重疾险产品都不可能把阑尾炎算进去,他无法得到重疾险的赔付,所以购买保险前,详细了解保险责任非常重要。
最好指定受益人
有人买只关心购买什么保险,不太重视受益人的指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指定受益人非常重要。
单身母亲吴女士在2000年为自己购买30万元大病保险,主要是防止万一自己有病,拖累了孩子,也防止万一发生了身故,孩子还能有一笔钱作为生活费和教育金。保单的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继承。吴女士独自经营一家工厂,算是事业有成,但别人欠她钱,她同时也欠别人钱的事情也是经常性的。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7月,吴女士不幸因为急性心梗去世,这时孩子还未成年。由于独自打理厂子,别人也不知道账目明细,欠她钱的人都不来还钱,而她欠别人钱的人却踢破门槛,因为有欠外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是法定,需优先还债,而外债过百万,30万元理赔金远不够。
吴女士本来想留给孩子的保险金,却还了债,这肯定不是吴女士的初衷,如果当时直接填写吴女士的孩子为受益人,那么30万元的理赔金完全归她的孩子所有,尽管欠有很多外债,依然不用优先还,指定受益人非常重要。
注意免赔天数
住院津贴型保险主要是弥补因住院耽误工作而受到的损失适当的额度就可以把自己的损失减到最低,但有很多住院津贴保险会有免赔天数,一般3天,有的1天,当然也有的没有免赔天数,建议尽量选择免赔天数少的津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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