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补偿型医疗险多保无益
问:曾经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先生在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险与养老险之后,又购买了一款重疾险附加住院医疗险。后来当他生病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重复投保,只能给予一次赔偿。对此你如何看?
答:在这里我们要区分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两种住院医疗险的不同。费用补偿型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可以用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或者补充社保不足的那部分。另外一种医疗保险为定额给付型,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如常见的住院津贴日额,不受是否有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影响,可以用来补偿因疾病入院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如果购买两份或以上的费用补偿型医疗险,就会构成重复投保,投保人只会浪费保费,而得不到双重补偿。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如果已拥有一份费用补偿型住院医疗险,或认为自身单位医疗福利比较全面,不妨投保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险。定额给付型医疗险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可以按照需要的额度购买。
有些保险公司的产品,譬如泰康的住院费用补偿型产品,保额越高,每增加一单位保额的费率会随之而减少,举例来说,保额翻倍时,保费不会随之翻倍,而是少于2倍的原保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多买多保障。
意外险别忘附加意外医疗
问:人们常常认为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是一码事儿,结果在出险时却发现不能获取意想中的理赔。对此,你如何看?
答:这样的案例发生过不少。有位龙先生不幸遇严重车祸,花去医疗费近1.5万元,伤势虽然稳定了,右脚却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他曾经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是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他,右脚残废仅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即1万元。医疗费用不能给予理赔。龙先生很懊恼:为什么医疗费不能赔,这不也是意外造成的吗?
一般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很明确,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但不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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