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投保人可视年龄搭配购买。对20岁到30岁的投保人而言,由于经济能力有限,而消费型短期险种的费率优势比较明显,保户可以选择“储蓄型%2B消费型”的重疾保障组合,其中60%-80%的保额可考虑消费型险种。而在35岁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消费型险种的费率优势逐渐缩小,此时可相应提高储蓄型险种的占比。到45岁之后,短期消费型险种所提供的保障占比可逐步降低到10%,甚至不再购买,转而由储蓄型长期险种来提供全部的重疾保障。
对于长期的储蓄型重疾险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缴费期限的选择。一般来说,长期储蓄型重疾险缴费期选择非常灵活,从经济的角度综合考虑,缴费期不宜太短,通常都建议选择20年缴费期。具体来看,缴费期越短,总的保费支出会越少。但是,将缴费期适度拉长,好处可能更多。第一,拉长缴费期,年交保费比较少,每年的负担相对较低。第二,一旦短期出险,缴费期长更划算。例如,A和B两个同龄人同时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保额10万元,A的缴费期为10年,年缴9000元,B的缴费期为30年,年缴3000元。两年后,A和B出险,均获得10万元理赔,但A已交的保费为18000元左右,而B交的保费只有6000元左右。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规范》实施后,重疾险的概念、定义统一了,保单也是统一的标准,这样客户购买时就不用再花过多的精力比较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的异同了,而是在品牌和售后服务上做比较。即使同一类产品,各家公司在具体条款上还是有细微差异,如承保疾病和除外责任,虽然有《规范》,但是各家公司并未雷同,此外还有缴费方式、给付规定、购买渠道等。
有的重疾产品是一旦符合理赔条件就支付保额的,但也有的产品确诊了也只给80%、50%的费用,剩下的钱要在死亡、患其他重大疾病的时候才给,显然应该选择前者为好。为了防止骗保,重疾产品一般是有观察期的,各种产品也不一样,有90天的,180天的,当然是越短越好。在观察期内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或死亡,不同产品的规定不一样,有的比较严格,只退保费,也有的也会按10%保额来赔付。
目前在重疾险产品中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投保人也可适当关注。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险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另外,在选择重疾险时消费者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保险公司在投保后的服务情况可以从理赔、交纳续期保费、保单保全变更等方面是否便捷、合理来考查。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以多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也将影响保单的质量。消费者应考察业务员是否对险种条款、投保理赔须知做出了详尽的介绍,同时不可轻易相信业务员的一面之辞,避免受到个别业务员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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