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上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可获得50000.0元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可获得50000.0元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可获得50000.0元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附加吉祥如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CDR)利益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时可获得50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无息返还投保人已缴保费,同时合同终止。
【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中所列的男/女性重大疾病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25000.0元)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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