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9万元,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9.9万元,本合同终止
20种重大疾病,保障终身
附加权益:保单借款豁免保费
住院医疗保障每年享有住院费用补偿医疗5000元,免赔额150,给付比例70%
养老保障65岁开始每年保证领取2100元,共领20年,若不年年领取,则累积生息。另外年年享受分红,可选择现金红利或按复利累积生息
如果在65岁前因疾病身故则退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因意外身故则退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两倍,本养老合同终止;如果在65岁开始领取期间身故,则一次性给付未领取的养老金之和,本养老保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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