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弥补社保医疗费用的不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保险责任 1、于保单生效日起九十天后确诊首次罹患合同规定的21种中任意一种重大疾病,可获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赔偿,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2、在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赔偿,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3、于70周岁仍生存,且公司没有给付本计划中的其他保险金,可领取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专家点评 一款新型的重大疾病产品,保障全面,涵盖了身故、全残、和常见的21种重大疾病。满期返还更能适应目前客户的追求。是一款为客户着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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