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十三);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6、我是番禺市桥的,有营销员可以介绍下吗?
保险服务不分区域,您可以找您投缘的友邦代理人。本人经常在番禺市桥,如果您需要,也可以联系我为您服务。
该产品将于6月13日停售。无论购买任何产品,您可以参看博客《如何避免陷入“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困境?》做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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