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只有意外险是不够的
本期特约嘉宾:广东平安人寿专业讲师陈长顺
案例一
根据某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记录,2001年7月9日,再过十几天就是导游李女士30岁生日,本想好好庆祝一下,可近一两个月来腹痛、腹胀的感觉越来越重,而且双脚又开始水肿了。医院诊断结论是:胃癌晚期。情急之下,李某家人突然想起了李某买过的保险:1998年3月购买康乐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长寿保险,保险金额65万元,年缴保费7000多元。
李某家属提出理赔申请后,理赔人员立即将第一笔保险金304600元送出,同时豁免了40320元余期保险费。11月1日,李某终告不治,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再给付26万元死亡保险金及癌症住院津贴9万元。
案例二
2000年5月11日,导游黄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1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5000元。2002年7月18日,黄某又投保了常青树终身重疾险种,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5780元。2003年8月21日,黄某再次投保了鸿盛终身险保额1万元;意外伤害保额5.25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
2003年8月10日,黄某被一只小昆虫叮咬,几分钟后感觉头晕、眼花、四肢冰冷、大汗淋漓。被同事送院途中不醒人事,入院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原因是黄某在外旅游时,不慎被黄蜂叮咬。保险公司给予首次赔付4967.95元。2004年12月一个早晨,黄某起床时觉得喉咙不舒服,就前往中山市中医院进行病理切片检查,确诊为鼻咽未分化癌。保险公司第二次给予赔付重疾保险金80000元,豁免保费98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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