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注意医疗险中的免赔额。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所以有些较小的医疗费用损失,消费者如果可以自己承担,就不必再花钱购买保险。而有些产品有类似车险条款中的“无理赔优待条款”,即第一年没有发生赔付,第二年保费可降低,为此,对于小额损失,消费者可考虑不申请理赔。
二是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要分清楚哪些疾病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哪些不在责任范围内,能请医生朋友看一下疾病保障范围最“保险”。
三是注意健康和医疗保险的观察期。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四是注意投保年龄限制。根据险种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最高投保年龄在60至70周岁之间。不看清年龄限制而急匆匆投保,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如实告知”避免日后纠纷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如实告知”的问题。有数据表明,百分之七八十的健康险理赔纠纷都因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投保健康医疗险时务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消费者投保后,保险公司会对产生疾病的因素进行严格的审查。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往往在投保之际就要求被保险人作如实告知,不得有所隐瞒。否则将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如果个人在投保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保险之前,正患有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或者一些对身体机能影响较大的疾病(如高血压等),却抱着侥幸心理,投保之际对健康告知书作了隐瞒,虽然侥幸通过了核保这一关,但最终会影响自己的保险利益。还不如在投保时就老老实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因为如实告知并不一定产生被拒保的结果,很可能是可以做一些“除外约定”(如患有慢性胃病的,保险公司会和投保人约定将来不承担胃部各种疾病的保险责任),或是稍微加收一些保费(仍然承担原有的保险责任)等,这样才是对投保人利益最明确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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