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秉正指出,价格偏高的险种主要是重疾险,因为重疾险保费的投资收益不如长期寿险等险种好,此外,某些病种并不是消费者所需要的,重疾险一般都涉及了20多种保障疾病,即使消费者只需求其中的5种,由于产品本身不能分割,这就导致了过度投保,多花钱买了自己不需要的保障。
但是,在保险公司看来,将保险产品价格定高,出于对目前国内疾病高发现状的现实考虑。平安养老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大陆保险市场,近年来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的几率在不断提升,发病年轻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保险公司不得不将这些因素考虑进产品的精算范围内。
定价体系复杂难比较
1月5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谈到国内寿险业现状时表示,寿险产品保障功能的发挥主要依靠传统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包括养老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此类产品在定价上受到2.5%预定利率上限的约束,价格偏高,对客户吸引力不足。
早在2006年,保监会人身险监管处就发表过一篇保险监管参考,着重提到国内寿险产品与国外产品价格的比较分析,在投保年龄、缴费期限、保险期限相对一致的情况下,中国香港、加拿大定期寿险费率分别为国内的55%、40%左右;中国香港、美国的分红型终身寿险费率分别为国内的60%、70%左右,如果加上红利水平,价格差异更大。
如今5年过去了,国内的资本市场历经了从大牛市到大熊市的转变,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变化也很大,但价格却一直上涨,并没有因为市场主体的增加而降低。
“国内的保险产品为什么贵,原因很多。以寿险而言,定价因素主要为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国内预定利率是个死标准,由监管部门控制。预定死亡率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粗放、核保水平低,并且不愿采用新生命表,也被人为维持在高价位。靠人海战术打拼市场的寿险公司,营业费用一直攀升,这样的支出幅度远高于保险公司保费增长速度。”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精算博士梁志涛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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