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缴费方式越灵活越好,如年缴、三年缴等,避免因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导致无法按期缴纳保费。按照行业说法,一般一个家庭的总体保费支出应该占家庭收入的15%~20%比较适当,而孩子的保费支出为总保费的10%-20%比较适合。
因此,业界专家表示,选择少儿险时首先应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弄清孩子可能面临哪些危险,目前已经具备哪些对策,家庭能够承担多大的风险等。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险种来投保。此外,为子女购买养老金型险种应该是最后考虑的,当然越早买,成本越低。总之,儿童保险品种相对单一,特别是家长急需的3岁以下孩子医疗门诊保险,可选择性较小。
未成年人死亡人身保险限额10万
架不住有些业务员的诱导,有些家长还会在多家保险公司为孩子购买多个险种。《投资快报》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且以被保险人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最高寿险风险保额为10万元人民币。寿险保险赔付金额,按照保险法规定可以多张保单累加,但对于未成年人的身故赔偿金,无论如何累加,最高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昨日,广东保险协会向《投资快报》记者提供了一份代表性案例:2008年8月30日,投保人周某某为女儿周小某投保定期寿险一份,死亡保险金额为5万元。2010年3月26日,投保人盛某某为女儿周小某投保两全保险一份,死亡保险金额为6万元。2011年9月1日,投保人盛某某为女儿周小某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一份,死亡保险金额为1.5万元。上述三份保险均未指定受益人。
2011年12月24日,被保险人周小某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保险人周小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12.5万元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核赔认为,根据《保险法》和有关监管规定,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为未成年的周小某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10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同意向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赔付10万元保险金。
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则认为,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二是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不能约束该时间之前的保险行为;三是被保险人周小某死于意外车祸,不存在道德风险之说。后来,该案还是经法院调解结案,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赔付保险金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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