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玲,前一阵子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虽然没有什么大碍,医生却因为担心会有脑震荡的情况,所以嘱付她住院观察一、两天。出院后,淑玲依稀记得曾经买过医疗险保单,想想这时应该可以向保险公司,请领到一点理赔金。
但是,当她向保险业务员询问时,却得到「妳买的是癌症险,并不是意外伤害医疗险,所以没有办法请领保险金」的答案。这时淑玲才发现,原来癌症险并不等同于住院医疗险,因为这两种都只是健康险当中的一种。由于买不对保单,她根本不能享受「有买有保佑」的保障!
基本上来说,健康险是为了弥补全民健保的不足,并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商业保险。但健康保险还有广义与狭义的分别。其中,狭义的健康保险,是指疾病保险而言;而广义的健康保险,还包括人身伤害的医疗保险在内。
不过一般市面上,却常常将「医疗险」这个名词,套用在所有「健康险」上。事实上,医疗险只是健康险项下中的一环,健康险可以根据保障内容或诉求对象的不同,分为「住院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癌症险」、「妇女与婴儿保险」、「失能险」与「长期看护险」等。
上述几种不同的名称,都是从「保障内容」的角度来做区分。事实上,保险公司在区分这些不同种类健康险时,还会依照「理赔方式」、「保障期间」、「是否有身故保险金」与「契约型态」来做分类(请见下表一)。
表一、健康险的分类方式
分类原则
举例
保障内容
「住院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癌症险」、「妇女与婴儿保险」、「失能险」与「长期看护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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