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到了,选择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的人数大幅增加。出门在外,平安就成为了头等大事。不过,在旅途中再小心的人,也怕遇上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7月23日晚,温州发生特大动车追尾事故,截至昨晚6时共造成39人死亡;就在这场特大事故发生的前几天,京珠高速公路上一辆大巴意外起火,造成了41人遇难……
那些冰冷的数字,代表的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在对那些意外逝去的生命扼腕叹息时,接连发生的天灾人祸也警醒我们,要对风险做好足够的防范和应对。古人云,凡事预则立。当我们无法避免灾难发生时,只能提前做好防范。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保障自己,让家人安心呢?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为了防止灾难造成人员和物资的损失,旅客在出行前最好先投保意外伤害险。与此同时,购买公共交通工具车票/机票时,最好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
乘火车遇难单项最高可获赔15.2万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事故原因外,遇难者们的赔偿问题也备受关注。乘火车途中,因行车原因遇难,遇难者们可以获得赔偿吗?是不是只有买了商业保险才能获得赔偿呢?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保险业内人士后了解到,不管是否单独购买了商业意外伤害险,只要是在乘坐火车的过程中,因车辆原因或行车故障造成的人员死亡,都将获得赔偿。
“因为所有乘坐火车的旅客,在购买火车票的同时,就已经购买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险。”该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很多人不知道,但其实每张火车票都包含了强制保险,“即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旦遇难,都将获得赔偿。”
查阅资料后,成都商报记者发现,根据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第六条,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
该条例执行两年后,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从人民币2万元提高到了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
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因此,即便旅客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遇难后依然能得到强制险的保险赔偿,单项最高可获赔金额为15.2万元。
商业险索赔不受强制险索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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